關于受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有關事項的通知
建市資函[2014]155號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,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,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,有關中央企業:
按照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<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>的通知》(建市[2014]159號)規定,自2015年1月1日起,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、有關中央企業停止受理按照原建設部《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》(建建[2001]82號)規定條件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;2月1日起,我部不再受理上述資質申請。
2015年1月1日起,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,應按照《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》(建市[2014]159號)規定的條件提出申請,相關規定另行通知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
2014年1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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